作者: 时间:2019-01-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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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需对在校、在籍学生父母(监护人)信息进行采集。本次采集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学生自行登陆“学工系统”录入,具体相关事宜通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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