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课程考试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
五、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审限定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只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或附件2)。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精心设计评选形式,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功效。
3.学生处审核汇总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
4.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六、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相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其中国家奖学金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七、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均要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均要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报送)。
八、报送截止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2017年10月16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10月20日
纸质稿交至行政楼122,电子稿发至严俊俊OA邮箱。
九、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任务繁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学院务必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全体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说明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工作,并严格检查审核各类材料,力求做到准确无误。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材料填写说明(重要)
4. 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6. 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