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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03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拟在全院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民主评议,帮助党员接受教育,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督促党员强化身份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作用、永葆先进本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在3月15日之前完成

三、评议范围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支部3个月以上的党员,都要参加党支部民主评议;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党员,应提前向党支部递交本人党性分析材料和个人自评表;

(三)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评议等次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五、评议内容

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聚焦“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客观评议每名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六、具体要求(详见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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