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舟山市委
舟山市委市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件
舟组综〔2009〕9号
关于在我市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团委、渔农办,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
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接受锻炼、发挥才干,充实渔农村社区工作力量,有效提升队伍素质,同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帮助大学生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渔农办决定联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我市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是响应中央号召,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增长才干的重要举措;是充实渔农村工作队伍、改善基层高素质人才缺乏现状,搭建基层选人用人平台的现实需要;也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缓解严峻就业形势,特别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有效手段。
二、指导思想
“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在舟高校和舟山籍高校应历届毕业生为主体,引导大学生到渔农村基层去锻炼、服务,拓展就业创业渠道,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充实渔农村社区工作力量,为培养、选拔一批综合素质较高、基层经验丰富、善于服务群众的青年人才提供平台。
三、实施步骤
“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实施主要分四个步骤:
一是公开招募。通过媒体宣传、对接高校等方式,公开发布“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及报名方式,广泛动员在舟高校毕业生及省内其它高校的舟山籍毕业生(特别是“211”工程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服务群众。
二是组织选拔。在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渔农村社区需求和推出岗位实际,在高校团委初步选拔的基础上,由团市委组织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09年计划选拔15名)。经选拔达成服务意向的,由团市委、所在渔农村社区和大学生统一签订为期1年的《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1)。
三是统一派遣。签订《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教育,并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渔农办确定日期统一集中派遣,及时到岗服务。
四是管理服务。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以渔农村社区为主,县(区)团委予以协调、督促。高校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规,参与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投身基层组织建设、新渔农村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开展为民便民服务,并努力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渔农村社区要切实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生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毕业生有职可履、有事可做;要精心选派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社区干部与大学生进行结对指导,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为大学生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期间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可由档案管理机构给予免费管理服务。
3、服务期间,参与该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视同参加“两项计划”的志愿者,非党员的将积极向当地党组织推荐。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到当地渔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渔农业经济、科技项目,合作创办其他企业等。
4、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或应聘其它工作岗位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渔农村社区,被录取、录用或达成其它就业意向的,可终止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不再享受有关政策。
5、服务期满后,所在县(区)团委及渔农村社区将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共同为其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鉴定表》(见附件2),作为锻炼服务的经历证明。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委组织部、团委、渔农办,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这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县(区)团委要积极做好人员对接工作,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委组织部、渔农办和相关渔农村社区的衔接、沟通,确保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到位、安心服务、发挥作用。
附件1: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协议书
附件2: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登记表http://61.153.216.111/hkxy/zcfg/upfiles/200952710482641.doc
附件3: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鉴定表http://61.153.216.111/hkxy/zcfg/upfiles/200952710544557.doc
附件3:招募公告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舟山市委
舟山市委市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大学生 志愿服务 渔农村 通知
共青团舟山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
协 议 书
志 愿 者: (以下简称甲方)
团 市 委: (以下简称乙方)
渔 农 村 社 区: (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确认,甲方将在丙方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 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有关规定,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本地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服务期间,享受与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2、服务期间,享有每月 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4、服务期间,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服务期满后,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位服务,履行志愿服务职责,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2、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3、除应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4、服务期满,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根据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志愿者进行管理、指导。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
3、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参与对甲方的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发现甲方隐瞒签定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做好对接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位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
2、在甲方服务期间,帮助协调甲方、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事项。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
3、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甲方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经常开展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4、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协助甲方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五条 丙方权利
1、按照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相关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签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关心帮助解决一些生活问题,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其它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乙方。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照料、补偿等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团市委备案,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十条 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协议签订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志愿者招募公告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共青团舟山市委、舟山市委市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的通知》(舟组综[2008]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接受锻炼、发挥才干,充实渔农村社区工作力量,有效提升队伍素质,同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帮助大学生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本市计划招募15名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到渔农村社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自派遣日起1年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在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舟山生源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心健康。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聘岗位
2009年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计划招募岗位为渔农村社
区普通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由服务社区进行分配。服务社区名单入下:
定海 马岙镇马岙社区
干览镇新建社区
干览镇双庙社区
城东街道城北社区
盐仓街道叉河社区
普陀 朱家尖街道莲花社区
朱家尖街道西岙社区
展茅镇沙井社区
展茅镇大展社区
岱山 东沙镇泥峙社区
东沙镇桥头社区
东沙镇司基社区
嵊泗 菜园镇金沙社区
五龙乡东山社区
新城 洞岙社区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6月12日,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舟山青年网(www.zsqn.gov.cn),在公告栏下载并填写《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人员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成绩表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应届毕业生交所在高校院系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历届毕业生交原学校有关部门或现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然后,本人将经确认的上述材料和照片,于6月12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到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办公室(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舟山团市委青少部,邮编316021)。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lh0580@hotmail.com。
(三)初步拟定人选。6月下旬,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拟定面试入选人员名单。
(四)确定招募名单。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办公室组织面试,届时报名者可登陆舟山青年网查询进入面试名单和相关事宜。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的招募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在舟山青年网网站公示。
(五)培训与派遣。7月底前,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办公室组织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团市委、渔农村社区与志愿者签订《舟山市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协议书》,并进行统一派遣。
三、政策保障措施
1、服务期间,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可由档案管理机构给予免费管理服务。
3、服务期间,参与该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视同参加“两项计划”的志愿者。表现优秀的志愿者,非党员的将积极向当地党组织推荐。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到当地渔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渔农业经济、科技项目,合作创办其他企业等。
4、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或应聘其它工作岗位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渔农村社区,被录取、录用或达成其它就业意向的,可终止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不再享受有关政策。
5、服务期满后,所在县(区)团委及渔农村社区将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共同为其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渔农村社区计划鉴定表》,作为锻炼服务的经历证明。
具体事宜可向团市委咨询。咨询电话:0580—2280807,2280818(传真)。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舟山市委
舟山市委市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