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直属团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文件通知精神,原先由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的“新苗人才计划”和由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经过几家单位的协商,也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管理,有效地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等问题的发生,更加深入、规范、系统地支持高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09年开始决定将这两项计划合并实施。由于申报的类别有新的变化,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上半年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申报,现把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类别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分为三类,分别为: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我校申报限额为30项。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我校申报限额为15项。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我校申报限额为6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校学生可根据项目类别自愿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在填写好申报表格(附件1、2、3)后,并写好可行性报告,要求在可行性报告中不准出现申报者姓名和所在学院,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2、请申报者分别打印申报表格一份、可行性报告五份,由于今年的项目申报时间紧,请各支部把推荐项目汇总材料及汇总表格(附件4),于2009年12月10日上午11:00前报至学工办2#111室。
3、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支部深入发动,认真组织申报。
三、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四、其他事项
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实施办公室根据入选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建立信用档案,对完不成项目或不能按规定提供完成情况资料者,调整下一期的资助额度。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相关表格到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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