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计划财务处
关于2013—2014学年开学初学生缴费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缴费工作,方便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现将有关开学初的学生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缴费
学校于8月13日委托银行对学生预存的学杂费进行了扣缴(扣款情况已在OA网计财处信息栏公布)。学杂费扣缴成功的学生,计财处已集中打印缴费票据,请各学院派人于8月31日到长峙校区行政楼110室财务核算大厅领取并转发给学生。
学杂费扣缴不成功的学生或办理过学费缓交手续需缴部分学费的学生9月1日起到财务核算大厅缴费(长峙校区,行政楼110室)。学生也可选择9月9日随2013级新生一起委托银行进行第二次扣款。
二、新生缴费
学校将于9月9日、11日委托银行对学生预存的学杂费和校园卡、服装费进行扣缴,扣款情况适时在OA网计财处信息栏公布。学杂费扣缴成功的学生,我处将集中打印缴费票据,并将及时通知各学院派人领取缴费发票、校园卡、服装丈量单和《新生报到手续单》等相关材料,在新生报到时转交学生(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学杂费扣缴不成功或办理入学绿色通道手续需部分缴现的学生,在9月21日新生报到现场直接刷卡或缴现。
三、其他说明
1.需要办理学费缓缴(住宿费和代管费不可缓缴)的学生,老生应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办妥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持申请表到我处办理学费缓缴;新生按学校的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办理。一般情况下,学费缓缴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方为有效,否则按欠费处理。因未及时缴费而造成评奖评优资格被取消后果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2.对于学杂费扣缴不成功的普陀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老生),我处将安排人员于9月22日在学院新生报到现场收费。
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各位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积极督促学生按规定缴纳学杂费,顺利完成新学年的学费收缴工作。
特此通知。
学校计划财务处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