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海大办发〔2024〕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报到
(一)报到时间:2025年5月16日12:00-18:00,报到地点:海科楼235。
(二)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考生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包含报名号、姓名、性别、照片等,确保与报名数据库中的信息相符。
1.“硕博连读”考生的审核材料包含《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审核材料包含《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学院审查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学院存档。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由学院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三)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可能会对考生进行一些简单的询问,例如询问考生的毕业学校、报考专业、家庭住址等信息,以验证考生对自身情况的熟悉程度,辅助判断考生身份的真实性。
二、综合考核
(一)招生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面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测试(20%) 基础知识成绩(20%) 专业知识成绩(2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40%)。
(二)外语水平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应答能力和专业英语表达能力,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考核的题型包含英文翻译(5分钟)和英文问答(5分钟),其中英文翻译部分,考生需要先将翻译的内容读出来,可以使用考场提前准备的草稿纸进行准备,准备之后进行口述作答;英文问答环节,专家读英文问题,考生针对问题进行口述作答。
(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核按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考试大纲参考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yzs.zjou.edu.cn/bsyjszs/ksdg.htm)。“基础知识”的考试科目不分招生方向,考试科目为海洋科学基础综合。“专业知识”的考试科目区分招生方向,01海洋技术的考试科目为海洋技术基础;02海洋化学与环境的考试科目为海洋资源化学;03海洋生物学与生物海洋学的考试科目为海洋生物学。
(四)综合能力面试,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20%)、科研创新能力(30%)、对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30%)、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20%)。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不少于15分钟,可采取“PPT”汇报方式进行。
1.“硕博连读”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包含课程平均成绩和外语水平证书。科研创新能力包含论文及专利、学位论文自我评价、科研成果奖励。
PPT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情况的介绍(包含报考信息和学习工作经历)(必须包含,此部分不计入打分)、课程平均成绩、外语水平证书、论文及专利、学位论文自我评价、科研成果奖励、对本学科专业前言领域及最新科研动态的掌握情况、博士研究计划。
2.“申请-考核制”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包含课程平均成绩和外语水平证书。科研创新能力包含论文及专利、学位论文(摘要)、科研成果奖励。
PPT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情况的介绍(包含报考信息和学习工作经历)(必须包含,此部分不计入打分)、课程平均成绩、外语水平证书、论文及专利、学位论文(摘要)、科研成果奖励、对本学科专业前言领域及最新科研动态的掌握情况、博士研究计划。
3.对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科研论文解读、科研项目和实践应用展示。
4.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拟解决的科学问题、研究基础等。
(五)博士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七)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严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要求。
(九)复试时,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录取
(一)招生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招生计划,依次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顺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四、信息公开公示
(一)公布复试考生名单。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报名号、报考专业、报考类别等信息。
(二)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申诉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五、咨询及申诉电话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80-2261531。
学院研究生监督办公室:0580-2556515
申诉邮箱:2022149@zjou.edu.cn
通迅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大学-海科楼235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