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处
(2015)2号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印发学校二级管理单位、机关部门、处级干部等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海院党发〔2014〕17号)和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工作,作如下补充。
1.根据学校考核进程,请于1月14日(周三)前将《各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分明细》(附件)电子稿发至研究生处邮箱,纸质稿交至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
2.所有加减分请提供支撑材料,有电子稿的请提供电子稿。
3.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单位的,请牵头单位汇同参与单位,分配好分值后上交。
附件: 各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分明
研究生处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
各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分明细
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评分办法 |
加减分 |
加减分说明 |
学科绩效 (40分) |
学科验收,学位点评估;学科、学位点增列 |
1.学科验收:省重点学科验收通过并滚动发展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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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点学科评估:年(或与上一轮比较;如系首次参加则与最后一名比较)每上升1名加1分,年(或与上一轮比较)每下降1名扣1分。一级学科排名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10%加40分,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20%加15分,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30%加5分。硕士点接受省或国家评估,通过加5分、结果不理想扣10分、未通过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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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省重点学科: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加20分,省重中之重学科或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加15分,省重点学科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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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学科项目:中央财政专项学科和省提升地方高校专项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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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增学位点:一级学科博士点加30分,联合培养博士或博士项目加20分;一级学科硕士点加20分,二级学科硕士点加5分;硕士专业学位种类加20分,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参加授权审核并通过的加20分、自主设置报批通过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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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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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20分) |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15分) |
1.全日制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100%完成加10分;每递减1%及扣0.5分,招生计划完成率小于等于80%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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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一年度相比: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率与每递增1%加0.1分、每递减2%扣0.1分;第一志愿本校应届考生录取率每递增1%加0.1分、每递减2%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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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外研究生生源基地建设(以合同为准),当年每新增一个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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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因主观因素造成工作失误每例扣5分,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每例扣15分(本条适合于上述两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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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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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5分) |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5名加1分,之后每增加一名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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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新招收一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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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招生资格学位点而未招生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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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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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20分) |
研究生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质量,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教学建设,国内外交流,国际化教学等 |
1.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报或被三大检索收录(或同层次收录)论文或发明专利,每篇(项)次加0.5分;其中被SCI的Ⅰ区、Ⅱ区、Ⅲ区收录的分别加4分、2分、1分。研究生获省优秀硕士论文或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论文,每篇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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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平均发表(含录用)论文或获授权专利数3篇(项)次以上加5分,低于1.5篇(项)次的扣2分。学位论文盲审每出现1人次“C”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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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指第一导师为校内或外聘导师,第二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达到当年度50%,加3分;以后每提升10%加1分,每递减10%减1分;双导师率达到100%加10分。每增加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合同为准)一个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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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著研究生教材并正式出版每本加1分,获优秀教材奖的每本加5分。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每项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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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在国内985、211及海洋类高校或出国(境)交流一学期及以上(含双学位)每增加一人加1分;短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3个月以内),每增加一人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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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生国际化教学,与上一年度比较每增加一门外教授课加1分;二级学位点达3门及以上外教授课课程加2分;专业学位领域有1门外教授课课程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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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每增加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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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任课教师任意变动上课时间,随意调停课,擅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后查实,每例扣2分(扣在教师行政归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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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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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生工作 (20分) |
研究生科技活动、群团组织、学术道德、就业率、思政工作等 |
1.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全国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7分、4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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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获省级科研项目支持每项加1分,毕业当年未结题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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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办: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每次加10分,全国性学术会议每次加8分,全省性学术会议每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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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团委立项每组建一支队加1分,获省级奖励的每支队视奖励等级加2-5分,获国家级奖励的加10分。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学习,每参加1人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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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学生工作有声有色并受到学校或各级政府表彰,或优秀事迹被校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导的,每例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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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生就业率90%以上加2分,95%以上加5分;80%以下扣3分,70%以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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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生寝室卫生评比,年度第一、二、三名分别加5分、3分、1分;倒数第二、一名分别扣1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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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研究生个人心理、学习等因素造成退学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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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出现一例研究生违纪事件,或学生寝室存在安全隐患,或研究生在政治、思想、行为等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或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或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每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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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果出现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的恶性事件,每例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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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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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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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考核评分办法说明栏中各项目之和超过满分时,按最高满分计;每项最低按0分计。
2.若一个项目是多个单位参与的,考虑到参与单位的贡献,在考核评分办法中加减总分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参与项目的单位数量、程度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占总分值70%,相关参与单位共占总分值的30%(若有N个参与单位,则每个参与单位的分值为总分值的30%/N)。
3.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或补充完善。
4.各二级管理单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一级指标考核)分数为二级指标分数总和×2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