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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分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15-05-23 点击数:

各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分补充说明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评分办法

补充说明

学科绩效 

(40分) 

学科验收,学位点评估;学科、学位点增列 

1.学科验收:省重点学科验收通过并滚动发展加5分。 

2.硕士点学科评估:年(或与上一轮比较;如系首次参加则与最后一名比较)每上升1名加1分,年(或与上一轮比较)每下降1名扣1分。一级学科排名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10%加40分,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20%加15分,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30%加5分。硕士点接受省或国家评估,通过加5分、结果不理想扣10分、未通过扣20分。 

一级学科排名依据当年度《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名次。 

3.新增省重点学科: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加20分,省重中之重学科或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加15分,省重点学科加5分。 

4.新增学科项目:中央财政专项学科和省提升地方高校专项加3分。 

通过研究生处上报的项目才加分。 

5.新增学位点:一级学科博士点加30分,联合培养博士或博士项目加20分;一级学科硕士点加20分,二级学科硕士点加5分;硕士专业学位种类加20分,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参加授权审核并通过的加20分、自主设置报批通过的加5分。 

新增学位点为多个单位参与的,加减分按参与项目的单位数量、程度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占总分值70%,相关参与单位共占总分值的30%(若有N个参与单位,则每个参与单位的分值为总分值的30%/N)。 

导师本人与其他高校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协议的,不能算作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得分 

研究生招生 

(20分)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15分) 

1.全日制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100%完成加10分;每递减1%及扣0.5分,招生计划完成率小于等于80%得零分。 

2.上一年度相比: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率与每递增1%加0.1分、每递减2%扣0.1分;第一志愿本校应届考生录取率每递增1%加0.1分、每递减2%扣0.1分。 

3.校外研究生生源基地建设(以合同为准),当年每新增一个加1分。 

4.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因主观因素造成工作失误每例扣5分,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每例扣15分(本条适合于上述两类招生) 

得分 

招生录取涉及多个学院的依据对应学院的实际人数比例进行加减分。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5分)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5名加1分,之后每增加一名加0.2分。 

2.每新招收一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加0.5分。 

3.具有招生资格学位点而未招生的扣2分。 

得分 

研究生培养 

(20分) 

研究生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质量,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教学建设,国内外交流,国际化教学等 

1.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报或被三大检索收录(或同层次收录)论文或发明专利,每篇(项)次加0.5分;其中被SCI的Ⅰ区、Ⅱ区、Ⅲ区收录的分别加4分、2分、1分。研究生获省优秀硕士论文或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论文,每篇加5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成果才加分,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不加分;实用新型专利不加分;学术成果按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加分。 

2.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平均发表(含录用)论文或获授权专利数3篇(项)次以上加5分,低于1.5篇(项)次的扣2分。学位论文盲审每出现1人次“C”扣0.5分。 

学术成果加分及盲审扣分均按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加减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指第一导师为校内或外聘导师,第二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达到当年度50%,加3分;以后每提升10%加1分,每递减10%减1分;双导师率达到100%加10分。每增加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合同为准)一个加1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不足50%的,每递减10%减1分。 

4.编著研究生教材并正式出版每本加1分,获优秀教材奖的每本加5分。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每项加10分。 

5.研究生在国内985、211及海洋类高校或出国(境)交流一学期及以上(含双学位)每增加一人加1分;短期研究生出国(境)交流(3个月以内),每增加一人加0.5分。 

研究生在科研院所交流的不加分。 

6.研究生国际化教学,与上一年度比较每增加一门外教授课加1分;二级学位点达3门及以上外教授课课程加2分;专业学位领域有1门外教授课课程加2分。 

7.与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每增加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加1分。 

只针对当年度新增博士。 

8.任课教师任意变动上课时间,随意调停课,擅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后查实,每例扣2分(扣在教师行政归属学院)。 

得分 

研究生学生工作 

(20分) 

研究生科技活动、群团组织、学术道德、就业率、思政工作等 

1.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全国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7分、4分、2分。 

科技竞赛重复获奖的情况,以单项最高分计,不累加。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以研究生所在学院加分。 

2.研究生获省级科研项目支持每项加1分,毕业当年未结题的每项扣2分。 

3.举办: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每次加10分,全国性学术会议每次加8分,全省性学术会议每次加5分。 

4.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团委立项每组建一支队加1分,获省级奖励的每支队视奖励等级加2-5分,获国家级奖励的加10分。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学习,每参加1人加0.5分。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是否在校团委立项进行加分,未立项的一律不加分。 

5.研究生学生工作有声有色并受到学校或各级政府表彰,或优秀事迹被校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导的,每例加2分。 

研究生学生工作或优秀事迹被校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导的,同一件事迹多次报道不累加。 

6.研究生就业率90%以上加2分,95%以上加5分;80%以下扣3分,70%以下,扣5分。 

研究生就业率以当年度8月底的就业数据为准。 

7.研究生寝室卫生评比,年度第一、二、三名分别加5分、3分、1分;倒数第二、一名分别扣1分、3分。 

8.因研究生个人心理、学习等因素造成退学的每出现一例扣3分。 

9.每出现一例研究生违纪事件,或学生寝室存在安全隐患,或研究生在政治、思想、行为等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或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或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每例扣5分。 

10.如果出现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的恶性事件,每例扣20分。 

得分 

合计总分 

备注: 

1.考核评分办法说明栏中各项目之和超过满分时,按最高满分计;每项最低按0分计。 

2.若一个项目是多个单位参与的,考虑到参与单位的贡献,在考核评分办法中加减总分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参与项目的单位数量、程度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占总分值70%,相关参与单位共占总分值的30%(若有N个参与单位,则每个参与单位的分值为总分值的30%/N)。 

3.各二级管理单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一级指标考核)分数为二级指标分数总和×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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