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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分复核明细

作者: 时间:2015-05-23 点击数:

各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分复核明细

学院(盖章):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海科学院

评分办法

学院加减分

加减分说明

复核

复核意见

学科绩效 

(40分) 

1.学科验收:省重点学科验收通过并滚动发展加5分。 

2.硕士点学科评估:年(或与上一轮比较;如系首次参加则与最后一名比较)每上升1名加1分,年(或与上一轮比较)每下降1名扣1分。一级学科排名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10%加40分,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20%加15分,进入国内同类学科排名前30%加5分。硕士点接受省或国家评估,通过加5分、结果不理想扣10分、未通过扣20分。 

根据《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2014-2015),海洋科学一级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排名7/30,为23%,进入了前30%。 

3.新增省重点学科: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加20分,省重中之重学科或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加15分,省重点学科加5分。 

4.新增学科项目:中央财政专项学科和省提升地方高校专项加3分。 

生化与分子生物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央财政)。 

非2014年新增项目。 

5.新增学位点:一级学科博士点加30分,联合培养博士或博士项目加20分;一级学科硕士点加20分,二级学科硕士点加5分;硕士专业学位种类加20分,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参加授权审核并通过的加20分、自主设置报批通过的加5分。 

自主报批:海岛开发与保护二级学位点。 

自主报批:海岛开发与保护、海洋药学2个二级学位点,按牵头单位70%计算,3.5+3.5得7分。 

得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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